财务审计公司服务(审计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务实,按时完成了 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116万元为基础,若出现审计户数增减变动情况,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2017年11月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年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185名、注册会计师 1,537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94人,从业人员总数 3,368名,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94人。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94,647。4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0家,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多行业,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兵,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多年,其中证券从业工作经历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姚月仙,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多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工作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多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工作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20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2021年8月6日下午14:10时,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3楼321会议室,现场表决。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成员有:刘富华、朱冰、芦玉强、陈健、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富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共计24条、41处。

条款修订前后对比及修订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116万元为基础,若出现审计户数增减变动情况,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调整审计费用。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34)。

(三)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人民币(含税),保险期限:12 个月,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在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2017年7月修订,有必要结合新的情况与形势,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2月修订)等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共计7条。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完善自愿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的具体标准,明确自愿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等,修订以下7条:

1。第一条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号)删除“主板”的表述。

2。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将条信息披露义务人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3。修订第六条,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要求,完善公平披露原则新《证券法》施行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除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外,还需注意“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的要求。

4。新增第七条。完善自愿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的具体标准,明确自愿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

5。第十八条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2月修订)》)7。16、《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1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条增加了“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规定;

6。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已规定的重大事件作了援引规定,并补充完善了其他情形。补充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的事项。增加“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2条款项”。

7。规范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情形。本次《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明确为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加强了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约束。新增四十一条。

条款具体修订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张承辉博客” 财务审计公司服务(审计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https://www.zhangchenghui.com/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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