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会计做账公司(固安代理记账公司)

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尚义县大营盘乡党委书记乔军、乡长邢世英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6年,尚义县大营盘乡将收取的产业基地承包费107。15万元,记入单位预算外账户,形成“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乡镇其他涉农项目支出以及单位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5月,乔军、邢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固安县东红寺乡党委副书记岳丽军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廊坊市委督查室在固安县东红寺乡检查时发现,该乡一工厂向高小营村东沟渠排放生产污水,周边村民随意向该渠倾倒生活垃圾。岳丽军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岳丽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故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稽查办主任王树军、科员王志涛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2018年5月,衡水市大气办检查发现,故城县滨河峰尚二期工地和绿色印刷产业园工地出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未安装扬尘监测平台,未按要求对裸露地堆、沙堆进行覆盖,王树军、王志涛作为项目监管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王树军、王志涛受到记过处分。

滦平县西沟乡财政所科员吴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5年,吴强出资10万元用于滦平县金沟屯镇兴羽养殖场鸡棚改建;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协助兴羽养殖场从县农牧局申请鸡舍补助款65万元;2016年1月,吴强与他人注册成立滦平县滦硕养殖专业合作社并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18年5月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5月,吴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灵寿县北谭庄乡南谭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靳国法、村委会原主任靳庆丰骗取、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问题。2017年,靳国法、靳庆丰利用协助北谭庄乡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3万元。2018年5月,靳国法、靳庆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0万元)。

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高岳村党支部书记李自刚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李自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优质花生种植扶贫项目资金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4万元;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记账手段将村集体资金6。27万元占为己有;为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岳母李某办理农村低保手续。2018年5月,李自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保定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清苑县臧村镇应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化臣、村委会主任贾晓雷弄虚作假,臧村镇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原副书记赵迎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五户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李化臣、贾晓雷在该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5户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资金。赵迎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5户村民通过审核,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5万元。李化臣、贾晓雷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赵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野县博野镇南街村党支部书记孙金发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危房改造户,博野镇政府危改办主任张永卿、县住建局危改办工作人员张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孙金发明知村民张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违规为其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张永卿、张斌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张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孙金发、张永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阜平县夏庄乡菜池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玉山、村委会原主任杨进利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2年,时任菜池村党支部书记赵玉山、村委会主任杨进利截留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39万元,其中1。32万元用于给搬迁户交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等,其余9。07万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2010年至2012年,赵玉山、杨进利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8万余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赵玉山、杨进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赵玉山、杨进利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分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建斌决定逮捕↓↓↓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对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许建斌(副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东亭镇陈村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保同骗取国家基本养老金问题。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王保同利用负责办理陈村营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32663。9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杂花。2018年6月,给予王保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赵增月、甘彦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6年12月,大辛庄镇大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增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大辛庄镇大辛庄村党支部原委员、会计兼出纳甘彦林伪造账目,将中石油占用大辛庄村土地赔偿款13。384万元支出后据为己有。2017年11月,赵增月、甘彦林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定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赵增月、甘彦林被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市纪委研究,给予赵增月、甘彦林开除党籍处分。

(河北日报微信 记者 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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