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纠纷咨询(公司财务法律咨询)

一、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财务制度不完善。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不一,施工队伍混乱,企业应设的财务收支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几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对挂靠企更形同虚设。由于制度的不建全,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这种状况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也导致外部监督困难重重。

2。 财务核算工作脱节。由于国家对建筑企业采取资质管理的方式,不具备相关资质就无法承揽工程,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就采取挂靠的方式,借鸡生蛋,致使财务核算不完整,挂靠企业不设置相关账薄、财务人员,或只设置流水账,由有资质的企业代为核算。挂靠企业为了隐匿利润,不将真实的业务记录交于核算企业,核算企业只就持有的部分业务记录进行核算,致使核算脱节,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3。 工程结算收入不实,少计、晚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结算工程收入,但是由于发包方没有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企业不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收入,不计工程收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企业可能存在相关成本发票尚未取得的情况,为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企业通常按工程成本的账面金额,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使工程结算收入不真实。

4。 施工企业偷漏税问题严重。外埠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束后一走了之,偷逃税款;本地的施工企业纳税意识差,只有在税务检查时,查点补点,能拖则拖;工程项目资金不到位问题严重,建设单位拖欠税款、材料款及其他款项,只有在发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才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建议

1。 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加强工程施工的控制。由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除建立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外,更应关注工程项目的控制制度,包括投标阶段成本预测、实施相关的成本合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成本控制、健全竣工决算制度。

2。 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控制工程造价。为了能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结算纠纷,可采用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这样既能维护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又能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款,控制工程造价。为了把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关,重点审查施工工程量、材料用量及价差,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的合理性,使工程造价的构成真实,工程成本的入账依据充分。

3。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算工程款。施工企业与建设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结算工程款,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A。 按月结算,就是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虽然工程项目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计量单位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预算单价等计算的工程造价,就是各该月份应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标出包工程,工程标价与工程造价不同时,应按工程标价占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比进行调整计算。一般都实行月中预付、月终结算,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所列的工作量一半预付,月末(实际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月中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B。 分段结算,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阶段(部位) ,如基础、结构、装饰、竣工等;按照完成阶段,分段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分段结算也可按月预付工程款,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预付,于工程阶段完成验收后按分段工程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C。 竣工一次结算开发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较小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在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当月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预付工程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扣除预付工程款后进行结算,便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收入。

4。 工程项目完工后的考核,项目完工后,应对工程毛利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际工作中往往有这种情况发生,前一个项目尚未完工,一部分人员,机构转入另一个项目。完工后,在账目不清,遗留问题不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人员机械转入新项目,几个项目下来,遗留问题一大堆。因此,必须落实项目责任,做到完工一个,清理一个,考核一个,奖惩一个。

A。 项目工程总收入,应以对建设企业签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为准。没有得到建设企业签认的有效凭证,不得以收入入账。在建工程全部列入实际成本,不得留有余额。核对与建设企业的往来,对预收和应收工程款,必须与建设企业核对一致,防止在预收,应收工程款,在建工程等科目中隐藏问题。

B。 各种材料,要求做到工完料清,没有库存。对没有用完的材料,由项目部作价处理,损益列入成本。无法处理的也由项目部承担成本。

C。分包工程,按合同清算,弄清每个工程合同的完成总价、已收到的结算款、尚未收到的结算款,对超过合同金额的付款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对尚未收到的结算款,与建设单位制定结款计划,原则上由项目经理负责结款。

D。 清理各种往来款项。由于资金紧张和市场机制的不规范,在工程款结算、材料购买、机械修理及内部借款等方面相互拖欠情况经常发生,不能借了现金或支票,长时间不报销,不能白条顶库存现金,要及时清理内部单位和人员借款。对于外部单位的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防止坏帐,能清理的要及时清理,不能清理的,落实到责任人员进行清理,防止成本开支不及时入账,在往来等科目中蕴藏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于在建工程、预提及待摊费用科目也要进行清理,对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建工程盘点清单,预提及待摊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避免利用以上科目调整成本。通过以上措施,基本能做到项目成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项目之间责任不清的情况发生,对项目工程毛利率进行考核,做出正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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