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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助力企业重生、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定海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引入“预重整 重整”制度,仅用半年时间便使金泰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石化”)走出破产困境。据悉,这是定海区首个企业“预重整 重整”成功的案例,也是舟山地区重整完成最为快捷的案例。

金泰石化是舟山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销售、存储的企业,因受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链影响出现财务危机,最终资不抵债行将破产,14家普通债权人2。5个亿的欠款也面临无法收回的境地。

2020年9月30日,金泰石化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10月23日,定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泰石化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我们在对金泰石化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后,发现该企业仍具有较高的营运价值和可观的潜在盈利能力,建议对其进行存续式重整。” 金泰石化管理人、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作金介绍。2021年1月4日,经申请,法院正式裁定金泰石化进入重整程序。

由于预重整工作的扎实有效,进入重整程序一个月后,便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此后又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定海法院在5月27日裁定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截至目前,各债权人均已拿到法定分配的债权金额,投资人也已全面接管金泰石化,各项业务正在逐步恢复。

定海法院副院长李平央介绍,预重整就是债务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与债权人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法院通过“预重整转重整”的模式,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起来,使原本一到两年的重整办案期限缩短到半年多,大大节约时间成本,提高了企业重整成功机率,避免企业最终破产清算。同时,债权人也通过预重整,及时了解债务人的关键信息,切实保障自身利益,获得公平清偿。

“在本案中,通过‘预重整 重整’模式,普通债权人不但将清偿率从0提升至11%,挽回近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包括抵押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都可以快速实现债权,避免资金的时间成本损失,也让职工免于失业的风险,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安全隐患。”李平央表示,“预重整 重整”的机制创新,为投资人开展并购重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程序保障,为属地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积极和有益的探索。

转载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供稿: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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