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会计(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会计)

1、一个股东只允许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吗?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是为了防止自然人股东分割多份财产到多个一人有限公司中,从而用少量的投资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带有风险投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禁止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避免把个人信用无限扩大。因此公司法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一个自然人成立多个一人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办公楼屋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和水塔,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办公楼屋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和水塔,不具备“遮风避雨”等功能,不符合房产税中“房产”的范围。《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00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3、企业无偿使用自然人股东的房屋办公,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时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因此企业无偿使用自然人股东的房屋办公,应由自然人股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追缴税款是否有期限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张承辉博客” 有限公司会计(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会计) https://www.zhangchenghui.com/90064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7日 上午7:31
下一篇 2022年4月27日 上午7:31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