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装饰公司前十名(什邡性价比高的装修公司)

经典案列(一)

装修合同终止困难 消委会介入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与什邡市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为6。52万元,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了4。2万余元(付款比例约65%)的首期工程款。在施工第一阶段结束后,双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张女士当时并未发现问题,于是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来张女士发现厨房、卫生间有质量问题,对装饰效果不满意,于是与经营者联系,要求整改并终止该合同,经营者以消费者已签字为由,不同意终止合同。张女士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查看了张女士提供的合同和相关的材料单、票据。经初步调查,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项目是包工包料,但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材料明细表中,对增加材料部分的材质等级、规格、价格等方面未详细标注清楚,也未进行告知,预算核算上出入较大,而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对第一阶段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未认真进行检查和验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9月4日,什邡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现场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装修装饰款30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经营者未在合同中详细列明材料的材质、价格、品牌等相关信息,施工过程中与消费者沟通不足,未履行好告知义务。消费者缺乏装修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现场验收中,无法发现某些问题,特别是隐蔽工程上的问题,经营者不能以消费者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为由,规避应在工程质量上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客观存在,因此,消费者的诉求应当支持。

经典案列(二)

预付消费需谨慎 消委会帮助把款退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9日,消费者何女士在什邡市某美容店(以下简称“经营者”),通过营业员宣传介绍瘦脸项目效果好,可以让脸型明显改变,在店员百般游说下,何女士办理充值了一张4980元项目消费卡(共六次)。第一次体验后何女士认为瘦脸效果并没有经营者介绍那么好,使脸型明显改变,认为自己被忽悠了,多次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回预付款4980元,但经营者不同意,遂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什邡消委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什邡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详细经过。经营者认为,瘦脸项目共六次一疗程,消费者才体验了一次就主观认为自己被忽悠了,说瘦脸项目没有效果太过武断,不愿意退款,要求何女士把六次一疗程做完。何女士认为自己第一次体验了并没有什么明显变化,且美容效果只是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六次下来担心脸型也会没有明显瘦下来或存在瘦脸效果保持时限不长等问题,不愿意承担风险。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什邡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后,提出如下建议:“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若六次做完达不到约定的效果,经营者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何女士因做美容耽搁时间和交通等合理费用”。何女士认为合理并同意,但经营者不同意这种建议,愿意退还何女士的预付款4980元。调解达成一致后,经营者立即退还消费者预付款498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依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在宣传介绍时,没有明确、全面的把服务质量、有效期限等信息告知消费者,故而应当退还预存款。

本案也提醒消者,在日常接受美容项目等服务时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的轻信单方面宣传功能或效果,在消费活动中,需要对相关信息知识加强了解,在条件允许时尽量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即使不能签订书面合同,也要保存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才不会轻易被忽悠,减少纠纷发生。另外在交纳预付款时,要核实商家的信息和信誉,尽量在信誉良好、开店时间长的商家进行预付式消费活动,而且还应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小额充值,避免不良商家卷款跑路而权益受损。

经典案列(三)

恶意刮码引起纠纷 消委会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4 月 8 日,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什邡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童女士投诉,反映今年2月在什邡市某母婴生活馆购买了两箱(12罐)婴儿奶粉,共付款4280。00元。小孩食用5罐后,于近几日出现了腹部不适,童女士怀疑是奶粉问题,遂查看了奶粉,无意间发现罐体底部的防伪二维码被刮掉,于是查看已食用完奶粉的罐体,发现所有奶粉罐体底部的防伪二维码均被刮掉,童女士认为奶粉不是正品,遂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什邡消委会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与双方取得联系,电话了解具体情况,并就童女士投诉的问题与双方进行了前期沟通,同时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三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是正品上分歧较大。经多次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经营者承诺奶粉是正品,刮掉防伪二维码是因为生产厂家对产品销售进行了区域划分,童女士购买的这批奶粉是从低价区域转供的货,经营者怕生产厂家发现产品串货被处罚。最终,双发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4280元,并赔偿消费者4280元。

【案例评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不再仅限于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高品质的商品及服务质量,包括品牌的美誉度、消费体验以及人文理念。消费者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诚如本案中的消费者,意向购买的商品,合格是底线。防伪二维码是品牌方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高效、快捷、方便的防伪措施,撕毁防伪二维码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品质,但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真假的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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