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的老婆把我的微信删除了(情人的老婆把我的微信删除了,那他还会再加我吗?)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这是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节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却常常遭遇一些不平等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女性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今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就通过三件与女性权益维护相关的案件,聊一聊女性维权那些事儿。

勇敢对家暴,说“不”

明明和芳芳婚后不久,他们的孩子诞生了。然而,孩子出生没多久,两人就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了孩子,芳芳要求明明写了保证书,两人又和好如初。没想到的是,不久以后,明明又一次烂醉归来,还拿着菜刀威胁芳芳及其父母,芳芳报警后,决意与明明分开,并向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定芳芳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随后芳芳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芳芳与明明离婚;孩子跟随芳芳生活,二人各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一半用直至孩子独立生活。

结婚不是终点,离婚也不是

媛媛与阿亮离婚不久后,无意看到一条女子晒结婚证的微博,结婚证上男方的照片竟然是自己的前夫阿亮。

媛媛了解到,阿亮在与自己离婚的当月就与该女子结婚,婚后三个月两人就育有一子。媛媛恍然大悟,当初阿亮执意要与自己离婚,并非是阿亮所称性格不合,而是阿亮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媛媛气急,向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阿亮向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无过错方的媛媛请求损害赔偿,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应予支持。结合阿亮的过错程度,给媛媛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阿亮的经济能力,酌定阿亮应支付媛媛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别让这些诈骗手段,欺骗了你

3个月前,红红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短信,对方称自己在贷款APP上购买了她的身份信息,她如果现在不再贷款,需要支付998元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买回。信息最后还威胁说,若红红不付钱就要到她家中要款。

红红添加了男子的微信,支付了998元后迅速将该微信删除,以为事情就此平息。没想到,该男子开始用短信、电话轰炸她,称自己在其他贷款平台上也购买到了她的身份信息,想要买断信息并消除征信问题,还要支付上万元。

原来,陌生男子为96年的大壮,他在借贷APP上购买了有贷款需求的身份信息,寻找20岁左右的女性为对象,通过各种手段多次实施诈骗行为。

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大壮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大壮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教你这样维权

女性因其自身特点,往往较容易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新实施的各项法律也引导着社会尊重女性人格尊严,为妇女权益的保障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

遭遇家庭暴力时,妇女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司法机关也在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

离婚后依然可就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过错主张赔偿。过错行为主要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能给陌生人转账。建议下载登录“国家反诈中心APP”,打开来电短信检测功能,遇有疑问,可拨打96110进行咨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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