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刻表违法吗(复刻表为什么不犯法)

不少朋友可能朋友圈里都有人卖大牌的仿品,这些“微商”都是以“复刻”、“原单”等名义宣传自己出售的高仿产品,有的卖手表、有的卖衣服、有的卖箱包,可以说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微商不卖的。微商的这些产品往往只有正品价格的1/10,低廉的价格和较为高级的做工吸引了不少人购买。作者在办案时也见到过被扣押的这些产品,有的粗制滥造“一眼假”,有的确实做得还真像那么回事。或许不少从事该行业的微商,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游走在法律边缘了,又或者不少微商在高额利润面前,选择铤而走险。这篇文章,作者就来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罪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由此可见,该罪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和“三年至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诉、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该行为是否会被刑事追诉,主要考虑两个因素:①销售金额;②货值金额。卖得多或者囤得多,都有可能被刑事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销售金额在5万——25万元区间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是一般要件,个人和单位都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的。如果行为人系被他人误导,错误地以为所销售的商品是正品,从而进行销售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是故意或过失并非根据行为人口述而确定,需结合行为人的行为及客观证据等其他因素,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认定。

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以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从而客观上市场上流入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进行交易,委托他人进行销售,对外批发、兜售、采购或与他人合作协助销售等行为。另外,构成本罪必须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以案释法

前段时间,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汪K,雇佣王某、成某到其位于义乌市××幢××单元××楼“掌柜”店铺销售各类鞋子。被告人汪K从上家处购买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品牌鞋子,并安排王某等人一起通过多个微XIN号对外进行推广、宣传、销售。

截至案发,被告人汪K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高达45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被告人汪K店内未出售的假冒鞋子进行了扣押,并调取了其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账单,对鞋子的真假进行了鉴定。被告人汪K被抓获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诸暨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汪K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定罪的案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已经常态化,日后,国家仍会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型犯罪。以往微商卖假货属于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但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必然会整顿这类地下犯罪活动。作者在此提醒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尽快收手,否则,今日的销售行为,将会成为你的“原罪”,一旦被查,将极有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作者:唐陈潇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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