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文写作(常见公文写作规范)

文章目录

  • 一、公文标题术语的规范和格式
  • 二是公文末尾的一些标准条款和格式

通用公文写作(通用公文写作规范)

公文的使用很规范。包括标题条款、开头条款、正文条款、结尾条款等的规范。一些白人写公文时,往往不太注意语言规范。

一、公文标题术语的规范和格式

公文标题由三个要素组成,签发单位+理由+语言。在不同的语言和内容中,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下面是三个容易上手的错误。

(1)介词在标题中:“大约……”与“在”、“对”、“向”连用

关于……的介词

一般来说:

正确:发文单位+关于+理由+语言。

具体情况正确:发文单位+约+(中、右、右)+原因+语言。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可以和其他介词重叠吗?一般不能重复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不是同一个宾语,可以连用。例如,在XXXX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的通知中,“大约”和“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引用的介词短语可以起到限定范围、突出重点的作用,可以使公文标题中的原因表达得更加准确。使用频率较高的介词有“在”、“对”、“向”等。

(二)标题中的介词:“About”…“应用程序”一起使用。

这是一般请求的标题。可以在“约”后面加“申请”两个字吗?这种联系也很常见。例如

错:XX公司追加申请冷轧车间投资资金的请求

正确:XX公司要求追加冷轧车间投资资金

所以,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没有!题目中的“请示”这个名称,已经明显隐含了向上级“申请”的意思。“原因”部分介词“关于”后出现“应用”一词,不必要,应删除。

(3)在“报告”的标题中,“原因”中的“关于”后是否可以加上“提交”二字

例如,XX公司关于提交的报告

“提交”是一个动词,表示“XXXX工作总结”提交给上级部门,后面的报告就是这个“文件头”使用的语言。如果这个标题中删除了“提交”二字,“单据头”的载体性质就体现不出来了。这是什么情况下用的?一般用在“文”中有“文”的时候。如果只是直接向上级汇报情况,不涉及上述情况,则不需要使用“提交”。

二是公文末尾的一些标准条款和格式

虽然公文的结尾千差万别,但同一种语言还是有一些相对固定的用语和格式要求。

(A)结尾短语“请示”

在请求的末尾,是一个专用行还是一个尾随文本?

答案应该在一行,而不是在正文之后。

写:“是否可行,请注明”,“是否合适(是,否),请注明”,“如果你认为可行,请转发……”等等。

(2)“报告”的结尾条款

“特此报告”

在报告的结尾,通常会写“我特此报告”,并另起一行。但这不同于“请示”必须像“是或否,请指示”这样的成语,而是任何报告

有必要写吗?其实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不过写的好像比较庄重。对于涉及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的专题报告,一般要写这样一句结束语:“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赐教。”

(C)“规例”及“规例”的结尾用语

在法律文件的末尾,往往是:“本规定或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最后一句“回复”

在末尾另起一行,“本回复”

(五)“通知”的终止条款

通知末尾另起一行,“特此通知”等。

以上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大家在公文写作实践中需要注意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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