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腾挪利润亏损部分到关联企业,从而造成盈利的假象合法吗?

这属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即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违反了《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多项法律制度。

如果有严重损害股东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可以按提供虚假报告罪来认定。

不合法

上市公司直接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法包括如下几种:

1、虚增收入:故名思义,包括提前确认或捏造营收入,著名的“银广夏”案件。

2、利润准则漏洞,调节资产收益:例如,改变折旧方案,降低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费用化与资本化的随性处理等

。简而言之是利用会计政策做文章。

3、关联交易虚构利润。上市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有维护形象,确保上市地位不会被ST,需要业绩来增发新股等

1、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产品:交易价格不公允,大股东当冤大头。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利润,但集团合并报表是被抵消的。

2、转让、置换,出售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偿债:经常借口把上市公司需要培育的所谓亏损大户“种子业务”转让给大股东,托辞说减少上市公司负担,待儿子养肥后再有优先权购回。

例如:如GD股份于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转让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子公司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转让收益。若剔除这两笔交易,该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实际上亏损1。32亿。

3、巨额资金占用:大股东厚颜无耻的占用上市公司的巨额现金,赤裸裸的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却通过超过市场利率收取资金利息来增加利润。

近几年翻车的两家风云上市公司:一个是集万般宠爱于一身的乐视网,一个是不知关联方身在何处的神雾环保。未出事前,谁敢说他们有罪呢?

2019年6月28日,某家电卖场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某某小店股权转让完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约34亿元。

但是你能说他的财务不合法吗,业务不真实吗?

这属于财务舞弊类的非法行为。原因及后果如下:

一、何为财务舞弊?

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第六条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第八条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第九条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通常表现为:(一)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二)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三)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根据上述条文,可以认定“腾挪利润亏损部分到关联企业,从而造成盈利”属于财务舞弊,未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财务状况。

二、财务舞弊的法律责任

1、《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新《证券法》:特设“信息披露”专章。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高了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证券法将处罚上限从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合法

不合法

不合法

这个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出售不良亏损业务到关联企业,价格适中,并收到转让款,那么是合法的,这样减少了亏损源头,企业原本由亏损变成盈利是可能得。比如很多上市企业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者是其他科技项目,过后发现不但不能增加盈利反而由于跨界经营不善导致拖累整个公司!还有一种情况,企业为了保持上市地位,或者是为了能继续融资,由于业绩亏损,于是采用造假手法,进行利润包装,甚至五花八门的财务手段捏造利润,进行虚假的股权转让和转出!比如有企业高价增发购入关键企业亏损资产,事后亏损累累,让整个企业损失惨重,这就可能涉嫌故意转移公司资金,金蝉脱壳!还有企业故意远低于净资产价转让关联企业暂时亏损业务,由于价格太低,虽然暂时由于亏损业务减少而可能增加公司利润,但也涉嫌利益输送,是不合法的!

“张承辉博客” 上市公司腾挪利润亏损部分到关联企业,从而造成盈利的假象合法吗? https://www.zhangchenghui.com/15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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